产品特性:增味剂 | 是否进口:否 | 产地:周口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SC10315019900415 | 型号:食品级 | 有效物质含量:99% |
产品规格:20*1kg/箱 | 产品名称:味精 | 品牌:莲花 |
含量:99% | 执行标准:GB | 主要用途:增味剂 |
CAS:有 | 主要物质:味精 |
用途
调味剂
做调味剂使用时,一般用量为0.2%~0.5%。除单独使用外,宜与核糖核苷酸和肌苷酸钠之类核酸类调味料配成复合调味料,以提高效果。是国内外应用最为广泛的鲜昧剂,与食盐共存时可增强其呈味作用,我国规定可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具有强烈的肉类鲜味,味精用水稀释至3000倍仍可感觉到鲜味,广泛用于家庭,饮食业、食品加工业(汤、香肠、鱼糕、辣酱油、罐头等)。
我国是世界味精生产和消费大国之一,日本则是世界上***味精消费大国。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试验证明,味精是人体所需要的重要营养之一,是存在于人类食物及人体本身的天然物质,人体摄入味精是完全可以消化、吸收后,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所以,1987年在荷兰举行的***9届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会议决定取消了对食品用味精加以***的规定。谷氨酸钠除上述医药和调味的用途外,在工业上可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但在世界年产量20多万t中,其它用途占的比重极小。